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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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业政策
嘉兴港区出台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对燃料电池货车采取定额补贴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从限购到限用 今年北京小客车指标不超10万个
重庆出台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要求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辆均为新能源车
1. 嘉兴港区出台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对燃料电池货车采取定额补贴
近日,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嘉兴港区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动力在物流、集卡等领域的应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对注册在嘉兴港区的企业购买氢能车辆的,且60%以上里程在嘉兴地区完成的,并满足年均用氢运行里程不低于7500公里,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按照1:1比例对个人或单位给予补助。
推广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中,对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且广泛应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创新计划,通过鉴定或验收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完成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移动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和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氢气对外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按15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从2021年开始),逐年补助标准降低3元/kg。
嘉兴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5-7
原文链接:
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205/15I70300874C501.shtml
2.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装备中心〔2022〕229号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二)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三)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要求如下:
1.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2.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应在备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产品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3.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四)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升级执行前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五)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备案工作流程
(一)企业管理能力备案。企业应开展OTA升级管理能力评估,提交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不能持续保持企业管理能力的,需重新申请备案。企业开展车型及功能备案、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和实施升级活动,均应在有效期内进行。
(二)车型及功能备案。本通知发布后,申请《公告》新产品准入的,应在产品《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车型及功能备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告》的产品,应在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备案。
(三)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开展具体OTA升级活动前,应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升级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具体升级活动的实施情况报告。其中升级活动起止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的,还应每6个月提交实施情况阶段性报告。
四、实施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应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通过登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ota.miit-eidc.org.cn/)填报备案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登录系统首页时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五、企业责任
企业应持续履行备案承诺要求。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持续保持企业OTA升级管理能力,以及存在产品一致性等问题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公告》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原文链接:
http://www.miit-eidc.org.cn/art/2022/4/15/art_54_30478.html
3. 从限购到限用 今年北京小客车指标不超10万个
5月11日,《2022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在北京市交通委网站发布,表示继续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年度新增小客车指标不超过10万个。此外,该《计划》提出,要从方式上调控交通需求。具体而言,要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意味着,北京对小客车的控制,从限购扩大到限用。
日前(5月7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及,要从源头调控交通需求,加强拥车用车管理,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其中,在调控小客车数量方面,要逐步增加新能源指标占比,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小客车指标,加强“一人名下多车”治理,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目标到2025年,全市小客车保有量控制在580万辆以内。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小客车保有量为527.3万辆。从2020年到2025年,北京小客车保有量仅增加52.7万辆,平均每年新增10.54万辆。意味着,到2025年,北京或将不再增加每年的小客车新增指标数量。
新增指标中,将持续加大向“无车家庭”配置指标的比例;并研究升级拓展“绿色出行碳普惠”激励政策,进一步助推私家车出行向绿色集约出行转换。
此外,随着“一人名下多车”的治理,或将释放出一部分小客车指标,具体能释放多少,以及未来这部分指标是否会重新分配仍是未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继续严控年度新增小客车指标外,相关政策再次强调要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比如,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强化外埠车常态化管控;提升“停车+公共交通”(P+R)停车场管理服务,鼓励远端驻车换乘;统筹路内与路外、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深化研究停车收费价格优化调整方案;加强违停执法,压缩免费停车空间。
盖世汽车资讯
原文链接:
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205/13I70300760C108.shtml
4. 重庆出台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要求,结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以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换电车型规模化示范运营为重点,促进汽车产业与能源工业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完善应用场景、使用环境,营造良好的换电模式发展生态,构建充换电有机结合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引导多方共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区域协同”的原则,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积极研发多用途应用环境的换电车型,支持换电运营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换电服务,构建中心城区和区县协调联动、多车型共享的换电应用示范基地。
——推动示范应用。发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购车成本、里程焦虑、安全水平等多方面的优势,以公共出行等领域为示范运营重点,率先在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重卡等领域先行先试,逐步向私人、公交等领域推广,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政策手段激励汽车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积极开展换电模式技术创新,推动换电技术迭代升级,统一规范相关换电行业标准,探索换电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壮大换电运营企业,持续加强对全市汽车产业的支撑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商业模式清晰、推广数量领先、应用场景丰富、安全保障有力的换电示范城市,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先在两江新区、江北区、南岸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綦江区、永川区、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等区域开展试点,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全覆盖。鼓励有市场需求的区县开展试点,形成中心城区和区县联动的换电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全市覆盖。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电动汽车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在满足相关安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全面推进形成全市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全覆盖的换电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换电网络体系,推动成渝地区换电网络一体化。支持换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运营企业联动合作打造综合能源站,提升补能效率,打通“成渝电走廊”,保障消费者省际出行能源补给需求,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聚势赋能。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和容缺受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区县人民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结合整车企业资源优势,分阶段、分步走,重点在换电车型研发、换电站共享服务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稳步推进换电规范化、共享化,为换电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探索制定换电标准。加快推进重庆市换电站标准建设,鼓励支持国家级检测机构、整车企业及换电设备研发、生产、运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在换电产业标准化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换电安全、信息技术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区县人民政府)
(五)严格落实电池监管。通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监管。通过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监管,同时监测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为梯次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信息共享、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同时保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六)积极探索商业模式。鼓励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车成本,重点推进电池资产管理平台、车电分离保险模式、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实现换电模式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七)大力开展示范应用。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核心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换电模式的探索和应用。整合全市整车企业、车辆运营企业等资源,按照换电车辆不同应用场景,支持开展多维度合资合作,分类别、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领域开展示范运营。
1.巡游出租汽车应用领域。支持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更新巡游车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和区县根据车地实际研究制定换电巡游车推广运营奖励政策。支持整车企业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换电巡游车更新替换和示范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